關於健康中心
保健中心之業務職掌 根據教育部編印之「學校衛生工作指引」,學校護理人員在學校中職責為: (一)秉持校長之命,推動學校衛生工作。 (二)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。 (三)負責接洽、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工作。 (四)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教職員工生預防接種事宜。 (五)負責學校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。 (六)協助醫師診治檢查工作,並負責緊急急救工作。 (七)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家長。 (八)推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。 (九)協助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委員會相關工作。 (十)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、家長及地方人士,促進學校衛生工作之推展。 (十一)協助衛生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。 (十二)負責管理紀錄並作月報表及衛生統計。 (十三)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。 (十四)其他學校衛生事項。 電話:037-663371分機27 |